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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共同持有?

「房子共同持有」是指由兩個人以上共同持有一間房屋,每位持有人所擁有的都不是完整的產權,依《 民法.物權編 》規定,房屋共同持有還可分為2種: 公同共有:共有人一起擁有全部的所有權,在產權上會標記1/1。 公同共有房屋無論進行任何動作都需要經過所有持分人的同意,較難進行過戶、買賣、貸款等行為 。 分別共有:各共有人都有自己的持分比例,例如:有3個人分別共有此房產,產權上就會標註1/3。 每個人能自行處理自己持有的部分,無須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。 擁有優先購買權:依照 土地法34-1條 ,當房屋持有人想出售自己持有的部分產權時,其他持分人擁有優先購買的權利。 共同分擔還款金額:若兩人一起購屋,並將房屋產權設為兩人共同持有時,就能一起分擔,還款壓力也會較小。

什麼是首購?

當房屋持有人及借款人並非同一個人時,可能會有上述疑問,但其實首購的定義在於借款人名下沒有自有住宅,因此就算持有人擁有房產,只要 借款人申請時名下無登記住宅 ,也符合申請首購的資格。

「首購」是「首次購屋」嗎?

其實,「首購」二字很容易被誤以為是「首次購買」,被認為是「首次購屋」的人才能申請。 其實不是這樣! 「首購」的真正定義,是針對「 借款人名下無自有住宅 」來界定的! 換句話說,只要名下沒有登記自有住宅,即符合申請首購貸款的資格喔! 那也有許多人會問,自己算不算是「首購」呢? 下面列舉3種常見案例,讓大家猜猜,哪一位符合「首購」資格: 小明在10年前曾首次購買房屋,不過在去年賣掉了。 目前名下無登記任何房產的小明,今年存到了一筆錢,決定再次貸款買一間新房。

共同持有可以貸款嗎?

房子共同持有可以貸款嗎? 雖然 民法第819條 規定:「分別共有不動產的共有人可以各自持有或買賣、過戶、設定抵押其持分的部分,不必經過其他共有人的同意,即可進行處分。 」 但是目前多數銀行仍不願受理持分房屋作為抵押品的貸款 ,因為對銀行而言, 如果貸款人無法按時還款,當銀行需要處分抵押品以清償債務時,必須承擔相當高的風險,所以目前多數銀行仍不願接受持分房屋貸款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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